纪念|五月廿六 南齐僧祐律师圆寂日——学通内外 行总维持

编辑:两车 日期:2021-07-06 08:40


 2021/7/5 

僧祐律师圆寂纪念日

农历五月廿六


僧祐律师是齐梁时代的一位律学大师,也是古代杰出的佛教文史学家。他原籍是彭城下邳(今徐州专区邳县),生于江南建业(今南京),俗姓俞氏。幼小时随父母入建初寺(当时在建业城内)礼拜,欢喜踊跃,就不肯回家。父母依从他的愿望,允许他在寺内出家,奉僧范为师。


到了十四岁时,律师又投定林上寺(在钟山)法达(昙摩密多的弟子,见《高僧传·昙摩密多传》)门下,法达“戒德精严,为法门栋梁”(《高僧传·僧祐传》);同时法献也在定林寺弘化,“律行精纯,德为物范”(《高僧传·法献传》)。僧祐律师都从而服膺奉事,执操坚明。律师受具以后,又受业于当时的律学名匠法颖,随侍左右,尽心钻研二十余年,终于精通律部,有名于当世。



法颖逝世(齐建元四年,482)后,永明年中(483—493),竟陵王萧子良每请律师开讲律学。由于他披释精详,辩解入微,因此听众常七八百人。之后又奉齐武帝敕,往三吴(今湖州、苏州、绍兴地区)去试简僧众,并讲“十诵律”,说受戒法。所得的信施,都用来修治建初、定林诸寺,并在两寺造立经藏。


从此以后,在律师后半生数十年中,经常为学众广开律席,“春秋讲说,七十余遍”(《出三藏记集》卷十二〈僧祐法集总序〉),他一生的主要事业,也就在于传弘律学。



僧祐律师所传弘的律学,即是中土流传最早的萨婆多部(即一切有部)“十诵律”。这是由于当时四部广律(“十诵”、“五分”、“四分”、“僧祇”)虽都已在中国译出,而由北印度罽宾传来的萨婆多部“十诵律”在中国最为流行。法颖律师就是盛弘此律的巨匠,僧祐长期从他就学,故亦弘演此律。他在所撰“萨婆多部记序”中说:“年逾知命,仰前觉之弘慈,奉先师之遗德,猥以庸浅,承业‘十诵’,讽味讲说,三纪于兹。”可见其律学师承的严谨。


僧祐律师关于律学的撰述,有《萨婆多部记》五卷和《十诵义记》十卷,前者属于历史方面,即他所传弘的律学师承传记;后者属于义理方面,即他所传弘的律学义解记述。这两部律学著作都是他中年以后,即四十几岁到五十岁之间的作品,是古来萨婆多部“十诵律”学方面的重要著述。可惜这两部书都早已亡佚不传,只《出三藏记集》中略载它的目录和序文而已。



律师在弘传律学而外,对于佛教文史著述和文化艺术事业也有非常丰硕的成就:


造立经藏


中国佛教典籍至齐梁时已甚丰富,但历史上第一个搜聚卷帙建立经藏的,实即僧祐律师在建初、定林两寺所建立的经藏,而它的动机似乎受自其师法颖的影响。据《高僧传·法颖传》载:“颖以从来信施造经像及药藏。”


僧祐律师更扩大这一事业,先后在建业城内建初寺和钟山定林上寺营建般若台造立经藏,并各有文记载其事(见《出三藏记集·法苑集》的目录)。其中定林上寺经藏的建立,还得到梁临川王宏的大力襄赞。著名文学家刘勰也相随从事整理厘定,并区别部类加以序录(《梁书·刘勰列传》)。后来慧皎在《高僧传》中也称述僧祐律师“造立经藏,搜校卷轴,使夫寺庙广开,法言无坠”的劳绩。



撰制经录


僧祐律师在两寺建立经藏,编制成《出三藏记集》十五卷,实为中国现存的最古的佛教经录。其中目录部分系依据道安的《综理众经目录》加以考订并增补而成。他在此书中自称:“爰自安公始述名录,铨品译才,标列岁月,妙典可征,实赖伊人。敢以末学,响附前规,率其管见,接为新录,兼广访别目,括正异同”。他在此书的撰制当中,曾经“钻析内经,研镜外籍,参以前识,验以旧闻”(同书“序”),旁征博考,确实费过不少功力。此书保存了古代译经史上许多原始资料,值得后世学人的凭借研究和珍视。


佛教文史著述


僧祐律师一生撰制的佛教文史著述,有《出三藏记集》十五卷、《萨婆多部相承传》、《十诵义记》、《释迦谱》五卷、《世界记》五卷、《法苑集》十卷、《弘明集》十四卷、《法集杂记传铭》十卷。



这八种著述,他曾总名之为《释僧祐法集》,并自序称:“窃有坚誓,志是大乘,顶受方等,游心四含。加以山房寂远,泉清松密,以讲席间时,僧事余日,广讯众典,披览为业;或专日遗餐,或通夜继烛,短力共尺波争驰,浅识与寸阴竞晷……仰稟群经,傍采记传,事以类合,义以例分;显明觉应,故序释迦之谱;区别六趣,故述世界之记;订正经译,故编三藏之录;尊崇律本,故铨师资之传;弥纶福源,故撰法苑之编;护持正化,故集弘明之论;且少受律学,刻意毗尼……既稟义先师,弗敢坠失,标括章条,为律记十卷;并杂碑记撰为一帙。总其所集,凡有八部。冀微启于今业,庶有借于来津。”


在这八部书中,集录了很多古记遗文,多是古代重要的佛教文史资料,极为可贵。现只《释迦谱》、《出三藏记集》、《弘明集》三书尚存,其余五种均佚。



佛教工艺


僧祐律师在他所撰述的《法苑集》中,搜集有关于佛教音乐、歌呗、法乐、梵舞、造像、雕制等记载和文献甚多,可见他对于佛教艺术的兴趣和修养甚深,曾被当时朝野缁素人士所一致推崇。如《高僧传》卷十一本传载:“祐为性巧思,能目準心计,及匠人依标尺寸无爽,故光宅、摄山大像及剡县石佛等,并请祐经始,準画仪则。”其中光宅寺铜像,系梁天监八年(509)僧祐奉敕监造,用铜四万三千斤,铸成丈九佛像,其庄严精美,被称为东方第一(见《高僧传·法悦传》)。


嗣天监十二年(513),僧祐律师又奉敕监造剡县(浙江嵊县)石佛,前后雕刻四年,造成极精美的五丈坐佛和十丈立佛,并造龛台、门、阁、殿、堂,以充供养(《高僧传·僧护传》)。



在这以前摄山大佛和千佛岩,创始于齐仲璋,齐梁时代如豫章王、竟陵王等多发心出资依出造像,僧祐律师常为之规划并监造。据《出三藏记集·法苑集》中有〈太尉临川王成就摄山龛大石像记〉,又陈江总〈摄山栖霞寺碑铭〉载:临川王就石雕千佛加以莹饰镂刻。临川王是僧祐律师的虔诚信徒和有力护法,因之这项工程是出自僧祐律师的规划无疑。可见律师在佛教工艺方面的成就,也是非常出色的。


教导后学


僧祐当时以律学和文史著述驰誉江表,而他化导门下,于律部以外,也以经论文史为先。据《续高僧传·明彻传》:“彻因从祐受学‘十诵’,随出扬都,住建初寺,自谓律为绳墨,宪章仪体,仍遍研四部,校其兴废……移业经论,历采众师,备尝深义。”



又《续高僧传·宝唱传》:唱投僧祐出家,咨稟经律,先后撰集《法宝联壁》、《续法轮论》、《法集》、《华林殿经录》、《经律异相》、《名僧传》等。宝唱自称:“律师释僧祐,道心贞固,高行超邈,著述集记,振发宏要,宝唱不敏,预班二落,礼诵余日,捃拾遗漏。”


刘勰也依僧祐律师居处积十余年,遂博通经论,区别部类,广制文记,于定林寺,撰制经证。这都显示僧祐律师的学风和他门下的文采风度。


他因戒德高严,博学多才,在齐梁两代,备受朝野崇敬。晚年脚疾,梁武帝还请他乘舆入内殿为六宫授戒。他的缁素门徒有智藏、慧廓、宝唱、明彻、临川王宏、南平王伟、刘勰等一万一千余人。梁天监十七年(518)五月圆寂于建初寺,年七十四。葬于钟山定林寺旧墓,弟子正度立碑,刘勰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