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处|生宏律范 死归安养——灵芝元照律师是如何由轻谤净土转为专志西方的?(下)

编辑:两车 日期:2022-10-10 09:08



灵芝元照律师在《净业礼忏仪序》中说到,自己因为体验到了重病时的茫然无力,重新检点以往修行,顿觉前非,感到自己先前所发的要生生世世留在五浊恶世度化众生的大愿,“志虽洪大,力未堪任”,于是一改过去对净土法门的轻谤态度,转而深入学习净土法门:


自是尽弃平生所学,专寻净土教门,二十余年未尝暂舍。研详理教,披括古今,顿释群疑,愈加深信。复见善导和尚专杂二修,若专修者,百即百生;若杂修者,万千一二。心识散乱,观行难成,一志专持四字名号。几生逃逝,今始知归。


他把平生所学全部放下来,专门寻求净土教门,在二十多年里没有暂时舍开过。这种学习并不仅限于持名念佛的行门,而是建立在深入教海,对净土妙理都作了详细研究的基础上的。元照律师通过纵览古今大德们的著作,顿然解开了过去心中关于念佛往生的种种疑惑,愈发深信不疑。


在具体行持方面,元照律师参考了净土宗二祖长安善导和尚在《往生礼赞》里特别开示的专杂两修:如果专修,一百个人修一百个人往生;如果杂修,千万人里恐怕只有一两个能往生。更进一步就专修念佛法门来说,虽有实相念佛、观像念佛、观想念佛、持名念佛等种种不同,但由于现在众生业障深重,心识散乱,很难成就像《观无量寿佛经》中那些微妙观行,所以善导大师极力提倡采用持名念佛一法来修学净土法门。元照律师便依从着善导大师的指示,一心专持“阿弥陀佛”四字名号。


解门方面通过“研详理教,披括古今”,终得“顿释群疑,愈加深信”;行门方面,“一志专持四字名号”,元照律师也有了“几生逃逝,今始知归”的感叹。正如《楞严经·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所说:“十方如来怜念众生,如母忆子,若子逃逝,虽忆何为?子若忆母如母忆时,母子历生不相违远。”娑婆众生多生以来都是逃逝之子,直到如今遇到净土法门,开始持名念佛,矢志往生西方,才找到了真正的归宿。


读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元照律师初出家时发愿长留娑婆度生,现在转而专志西方,是否便舍弃了娑婆世界的众生了?修学净土法门是不是有违大乘佛教“众生无边誓愿度”的精神呢?


仍以所修展转化导,尽未来际,洪赞何穷。方便多门,以信得入。如大势至,以念佛心获悟圆通,入三摩地。


事实上并非如此,元照律师不仅自己修学净土法门,更以所修之法展转化导更多的众生一同念佛。弥陀愿海不可思议的功德利益,即使尽未来际也赞叹不完。虽然方便有多门,但首先还是要具足信心。就像《楞严经·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中大势至菩萨说的:“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无生忍,今于此界,摄念佛人归于净土。佛问圆通,我无选择,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元照律师正是要效法大势至菩萨,通过赞叹弥陀世尊和极乐世界,发起众生清净信心,达到“摄念佛人归于净土”,这又何尝不是在度化众生呢?


复自思念已前所造无量罪业,不信净土,谤法毁人。业因既成,苦果必克。纵百千劫,所作不亡。业性虽空,果报不失。内怀惭耻,晓夕兢惶。于是躬对圣前,吐露肝胆,五体投地,苦倒忏悔。仍发大愿,普摄众生,同修念佛,尽生净土。欲常修习,须立轨仪,故集诸文,布成此法。从始至末第列十门,并准圣言,咸遵古式,事从简要,法在精专。所贵自备修持,岂敢贻诸先达。后贤披览,知我志焉。


随后大师又讲到自己对过去造作恶业的忏悔,尤其是对不信净土,乃至轻谤别人修学净业的深重罪障的深重惭愧。恶业已经形成,尽管罪性本空,但相应的苦果决定会来,如《大宝积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此,元照律师心怀惭耻,从早到晚战兢惕厉、惶恐怖畏地在圣像前袒露心迹,五体投地作礼,竭力发露忏悔,并且发下大愿:普摄一切众生同修念佛,尽生净土。也正是由此因缘,才集成了这部《净业礼忏仪》。


这篇序文中,灵芝元照律师详细记述了自己从以往轻谤净土、略无归向,到以大病因缘幡然悔悟,转为专志西方、一心持名的全过程。与此同时,他也并没有放弃度化众生的深宏誓愿,而是将原先要生生世世长留娑婆这种方式,改为普摄一切有缘众生同生极乐,通过对净土法门的弘扬,真正实现了悲智双修、自他兼济。


元照律师的转变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释尊所说的禅教律密净,乃至八万四千法门,法法都是微妙难思的,都能帮助众生断烦恼、了生死。只是众生各自因缘不同,适合的法门也就千差万别。我们在选择修学法门时,当然可以全力赞叹自己修学法门的殊胜,但决不能对其他法门有所轻谤,否则便有谤法的过咎。连元照律师这样的大德在未能深入了解净土法门时尚有这种失误,我们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