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两车 日期:2023-08-12 14:27
不少人都曾读过被誉为“经中之王”的《妙法莲华经》,经题中的“莲华”二字,作为比喻,似乎不难理解;可是对“妙法”就不甚明白了:佛教中的“法”,是一般世俗的法律、法则,还是方法、办法?这“法”又何以称“妙”呢?
妙是最胜不可思议的意思,指所说之法,精深微妙,无比无上,不可思议。
法,含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意思。世出世间一切诸法,无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或依报正报,或动物植物,或精神物质,无不各有自身不同的自性与体质令人了别,知其种类,绝不混乱,故名为法。
具体而言,法的范围甚广。唯识宗将诸法分为五位百法,在性宗来说,广则百界千如,略则不外心法、众生法与佛法三种。
一、心法
此处的“心”字,并不是指众生内在的肉团心,也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攀缘外界事物,分别取舍的妄想识心,而是指众生原本具足的真心。此真心非在内,非在外,非在中间,亦非停留于过去、现在、未来,既超越时空,离尘绝相,而又能包容时空,一切尘相。
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人间恶念才起,三恶道即现;一念善生,便是人天正因;念空则证二乘偏空涅槃;念有即发菩提心,入俗利生;念中道平等,即兴慈运悲,随机垂应,现种种身,说种种法,利益众生,十法界若圣若凡,无不是从此心生。心随净缘,即成佛道;心生迷缘,便成众生。
如《华严经》说“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造万法是从体起用,因理成事,法归于心是摄用归体,事融于理。体用不二,事理圆融无碍,故言心法妙。
二、众生法
凡是有心识活动的生命,无论人畜,皆名众生。众生本觉真心,清净无染,轻安自在。可是,众生迷而不觉,妄生分别,错用识心,攀缘尘境,遂起贪嗔痴,作杀盗淫等恶业,依业感果,流转六道,枉受生死。
众生虽迷此真心,受生死苦,但此真心,不因众苦交煎而减少;众生虽错用识心,烦恼丛生,但烦恼本空,体即真心;众生虽作诸恶业,但业缘本空,其性非有,因缘和合虚妄言生,其实不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其实不灭。因此,菩提涅槃皆不离众生,即在众生日常生活中,所以说众生法妙。
三、佛法
佛是觉义,能觉悟此人皆本具的心法,即是佛法。所谓“是法甚深妙,难见难可了。一切众生类,无能知佛者”,但是佛所觉悟的真理,正是众生所迷的佛性,众生所迷的佛性,正是佛所觉悟的真理。
故佛是众生心中的佛,众生也是佛心中的众生,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佛识此心,佛证此理,故能究尽诸法实相。众生如果能够“修摄其心,观一切法,如如不动”,当下即是如如佛,故佛法更妙。
心法,是正因理心性、了因慧心性、缘因善心性等三因佛性。众生法,是惑、业、苦三道。佛法,是佛果法身、般若、解脱等三德。
佛证正因理心性,成法身德,众生迷之,便成苦道。佛证了因慧心性,成般若德,众生迷之,便成惑道。佛证缘因善心性,成解脱德,众生迷之,便成业道。由此可知,佛法、众生法,皆不离心法。
此心法,佛证之不增,众生迷之不减。但在佛说《法华经》之前,心法不是佛法,佛法亦异于心法,众生法更异于心法与佛法。心法太妙,佛法太高,众生法既苦恼又恶浊,各有其界限,彼此互异,因此不妙。
佛在法华会上,开权显实,开迹显本,会三乘之权,归一乘之实,说明十法界圣凡,其形象虽殊,但其体不异。三法互摄互融,不出一心,原无差别。故心法妙,众生法亦妙,佛法更妙,因名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