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十月初三 南山律祖道宣律师圆寂日——稽首归依 肇律宗主

编辑:两车 日期:2023-11-15 15:07


农历十月初三

道宣律师

圆寂日


代有觉人,为如来使。

龙鬼归降,天神奉事。

声飞五天,辞惊万里。

金乌西沉,佛日东举。

稽首归依,肇律宗主。

——唐穆宗诏赞


道宣俗姓钱,字法遍,原籍吴兴长城(今浙江长兴)人,生于京兆长安。家学渊源,世代为官,父亲钱申任乃吏部尚书,母梦月轮贯怀而有孕,复梦一梵僧告知所怀者乃梁朝僧佑律师转世,宜令出家。道宣律师九岁时已遍览群书,可以吟诗作赋。十五岁时由于厌倦世典,至长安日严寺随智頵律师学律。十六岁时道宣律师随智頵律师出家,潜心受教,精研《般若》《中论》《百论》《唯识》等,曾宣讲《法华经》,深受十方钦仰。


二十岁时,道宣律师依止大禅定寺智首律师受具足戒。智首律师戒德清净,七众宗仰,博览三藏,频开律学讲坛,独步长安三十余年,有“钞疏山积,学徒云涌”之美誉。不久,道宣随智首听受四分律学。当道宣律师第一次听受戒律后,便亟思修习禅定,智首即呵责道:“夫适遐自迩,因微知章,修舍有时,功愿须满,夫宜即去律也!”道宣于是虚心受教,待听讲戒律二十遍后,才前往林间修习定慧。由于他用功专精,竟感得舍利现于宝函之中。



武德七年(624),道宣律师迁居终南山仿掌谷,营建白泉寺,大弘《四分律》。律师学养深厚,严持净戒,精通大小乘经律,于武德九年(626)撰著完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翌年,道宣律师撰成《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其后又陆续完成《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本》一卷、疏三卷,《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和《比丘尼钞》六卷。此乃南山律宗五大疏钞,称为“律学五大部”,为律宗重要著作。

五大疏钞中,《行事钞》为研究《四分律》不可或缺的参考要典。唐宋两代,注解《行事钞》者计有六十多家,足见影响之大。直到后来,中国的律学家几乎全以道宣律师的著述为圭臬。其中尤以戒体说影响最大,成为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在这些律学著述中,道宣律师以大乘菩萨的圆教义理会通《四分律》,阐发律学精要。更依天台与唯识教义来解释《四分律》,为小乘戒法注入大乘思想,这种理解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律学思想得以发扬光大。唐朝以后讲律学者莫不以南山为宗,故后人又称道宣律师这一系为“南山宗”,尊律师为开宗祖师。


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六月,西明寺落成,高宗下诏礼请道宣律师为上座。七月,玄奘大师亦奉敕入西明寺。随后道宣律师奉诏参加玄奘法师弘福寺及西明寺的译场,担任缀文、笔受、润文等工作,暇时则着手撰著。当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佛教精英缁素大德等共事翻译,因此对道宣律师的学识见闻有相当的影响与助益,于法相教义尤有心得。师将佛陀一切教诫判分为化、制(一作行)二教,以属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为化教,如《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于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为制教,如《四分》《十诵》等律。

道宣律师除著有“南山五大部”为后世治律指南外,为坚固修道者道念,还致力于僧传的撰述。他认为只有确实轨范修道者的威仪行止,才能提升僧格,并使佛教扎根屹立不摇。另有为区分佛、道而著的《古今佛道论衡》《广弘明集》及其他经录等著作,共二百二十余卷,皆为研究佛教史之珍贵文献。此外,道宣律师和教外人士也时有往来,如喜好老庄及百家之说的药学大师孙思邈便与之相交甚笃。律师无论在内学或世典方面,均能广泛吸收,并且取精用宏,酝酿出特有的律学风格,蔚为一家。


唐高宗乾封二年(667)二月,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创立戒坛,为诸方大德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足戒,并著《关中创立净业戒坛图经》,为后世建筑戒坛法式。同年十月三日,一代宗祖道宣律师坐化示寂,世寿七十二,僧腊五十二。唐高宗诏令天下寺院图写道宣律师法相奉祀,以追念遗范,唐穆宗并为之制赞,唐懿宗追谥“澄照”,塔号“净光”;宋徽宗加谥“法慧大师”。

在道宣律师门下受法传教的弟子有千余人之多,特出的有大慈、文纲、周律师、秀律师等,其中文纲及文纲弟子道岸、弘景,相继阐扬南山律风,获得朝野崇奉。江淮一代原本奉持《十诵律》,由此而改奉《四分律》。日后,受弘景教化的鉴真,更将南山律远播日本。

道宣律师一生为学修道、护法卫教的行谊风范,奠定中国丛林僧团典制的根基。唐智升大师于《开元释教录》中,称道宣“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洵非虚誉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