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国宗局下发通知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4-05-19 09:22

  近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保障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济孤恤幼是宗教界行慈举善的重要形式。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规范了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的措施和途径,同时充分考虑了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的现实情况,明确对不具备收留基本条件的,民政、宗教事务部门要提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指导和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和收留条件,为整改预留了时间和空间。

  《通知》强调,宗教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收留的孤儿、弃婴信仰宗教。

  《通知》明确了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在基本生活费发放,治病、入学费用减免等生活保障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待遇,同时明确《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明确与民政部门合办或签订代养协议的宗教界兴办机构,以及已经与民政部签订代养协议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接受孤儿、弃婴落户,为解决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户籍登记问题提供了依据。

  根据2013年民政部摸排调查,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其中,与宗教界有关的收留机构649家,占74%,成为孤儿、弃婴救助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