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杭州市于6月2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恢复开放前疫情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先行开放;经评估不合格、尚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仍暂缓恢复开放,直至评估符合要求后再行恢复开放。  二、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错时、分流、预约等措施限制人流数量,人员进入场所需提前预约,严格实行“绿码+测温+实名登记”制度,不能提供健康码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一米线”间隔排队和活动。信众、
发布时间:2020-06-03
杭州灵隐寺定于6月2日起,有序恢复开放。根据《关于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逐步有序恢复开放的情况通告》要求,确保佛教寺院安全有序开放,现将灵隐寺开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预约方式  1、灵隐寺在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内,前往灵隐寺,需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或“西湖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完成“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预约即可。  2、持公园年卡或老年卡等免票的,点击“0元”完成预约。  3、入寺门票按原先购票制度执行。寺院年卡通用(仍需完成“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预约)。▲西湖旅游微信号“灵隐飞来峰”预约页面  入寺流程  1、完成“杭州灵隐飞来峰景区”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抵达。  2、在寺院售
发布时间:2020-06-03
2019年11月2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办法》规定,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行使职
发布时间:2020-01-06
全国政协民宗委召开宗教界主题协商座谈会 汪洋出席并讲话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6日在京召开宗教界主题协商座谈会,围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宗教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座谈交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宗教教义教规阐释是管方向、管根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研究与运用相贯通,坚持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与各方面大力支持相结合,做好教义教规阐释这篇大文章,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
发布时间:2019-11-29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佛教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旨在阐明新时代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的时代背景、基本内涵、重要意义、指导思想、遵循原则、总体目标、努力方向、重点工作和组织实施要求,重在落实,力求实效,是未来五年本会
发布时间:2019-11-18
2019年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  原《省条例》于1997年制定,并于2006年、2014年作了两次修改。原《省条例》实施以来,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财产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省条例》顺应时代要求,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本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七个方
发布时间:2019-09-16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1997年12月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发布时间:2019-08-26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  《通知》的下发有哪些意义,又有哪些值得关注呢?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官方公众号"微言宗教"及中共中央统战部官方公众号"统战新语"中都发布了一些权威解读。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八问"   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  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01